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物防治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物防治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7年9月5日發佈,自1988年6月1日起實施。

2、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在的八章129條,法律條文增加瞭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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