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get
英 [fə'get]
美 [fɚ'ɡɛt]
vt. 忘記;忽略
vi. 忘記
n. (Forget)人名;(法)福爾熱
v.(動詞)forget的基本含義是“忘,忘記”,指由於記憶上的忽略而對某人或某物失去瞭印象,這種“忘記”可能隻是暫時的,也可能是長久的。forget還可表示“疏忽,忽略”。forget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後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也可接動名詞、動詞不定式或含有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作賓語,還可接由that或疑問詞引導的從句作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forget接動名詞時意為“做瞭某事而把它忘記瞭”; 接動詞不定式用於過去時或完成時時意為“要做而忘記做”; 用於將來時或祈使句時通常用否定式,表示“不要忘記做某事”。forget的主語是單數第一人稱時,用一般現在時,強調暫時仍處於想不起來的狀態; 用現在完成時,強調遺忘的徹底性; 用過去時,強調曾經遺忘,而現在又想起來瞭; 用過去完成時,強調在過去某一時刻遺忘,但後來又想起來瞭。forget是狀態動詞,不用於現在完成進行時,而用於現在完成時。forget的過去式為forgot,而其過去分詞則有兩種形式,即forgot和forgotten,在英式英語中常用前者,而在美式英語中二者均可。
中文詞源:
forget 忘記
for-, 否定,相反。get,得到,想起。即想不起來的,忘記。
例句:
1. If you ever cross him, forget it, you're finished.
如果你曾經和他作對過,就別想瞭,你沒戲瞭。
2. Would they forgive and forget — or show him the door?
他們會既往不咎嗎——還是會對他下逐客令呢?
3. I'm not ever going to forget what you've done for the nippers.
我永遠忘不瞭你為這些小孩子所做的一切。
4. Don't forget, I have always kept the money rolling in.
不要忘記,我總是有大量錢財滾滾而來。
5. I tend to forget things unless I mark them down.
除非把事情記下來,否則我常常會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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