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讀音: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xǔbǎi xìng diǎn

釋義: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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